陕西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费率 |
一、总说明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我省2001年颁发的《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园林工程及装饰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仿古建筑工程
计价费率”,与2012《陕西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二、费用的项目组成 仿古建筑工程费用由工程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工程直接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组成。 1.直接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⑥参加社会保障保险按规定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性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来源地到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卸装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内容包括: ①折旧费; ②大修理费; ③经常修理费; ④中小型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⑤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 ⑦车船使用税。 2.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增加费; (2)二次搬运费; (3)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 测试验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率):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环境保护费(含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③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
、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 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 8.财产保险费; 9.财务费;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费; 12.其他:包括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由企业按规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 (三)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 (四)规费(不可竞争费率):是指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社会保障保险 (1)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残疾人就业保险; (6)女工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三、仿古建筑工程计价费率 (一)仿古建筑工程计价费率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2012《陕西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 (二)仿古建筑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42元/工日 (三)其他直接费
(四)企业管理费
(五)利润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七)规费(不可竞争费)
(八)税金
费用计算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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